八一一队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 发布日期: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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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811队受滁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获得第十届滁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队时隔10年后再次获得该项荣誉。此次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是市委、市政府授予该队的最高荣誉,也是对该队各项工作的高度肯定。
近年来,811队在大力发展地勘经济的同时,坚持致力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队上中心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扎实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过全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拼搏,该队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办公和生活环境显著改善,全队精神文明风貌焕然一新,干事创业热情不断高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该队将倍加珍惜此项荣誉,以此为起点,再接再厉,再创新高,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不断推进该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动华冶局及滁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再立新功。
在此次表彰过程中,该队职工刘昆同志被授予2014年“滁州市好公民”荣誉称号。(华 苹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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