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公安局长淮派出所所长胡绍永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3月至7月,胡绍永违反廉洁纪律,先后12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金额合计2076.65元。胡绍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来源:安徽纪检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