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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 发布日期:2016-07-15
  •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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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08 11:00

  1.宣城市宣州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史木春公车私用问题。201611日,史木春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带领亲属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前往天柱山风景区游玩,景区门票费用由企业负责人支付。史木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的费用由其个人支付。

  2.灵璧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马红新公车私用问题。201612日,马红新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公车到合肥新桥机场等地接其女儿及家属回灵璧县。马红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的费用由其个人支付。对此负有监管责任的县医院办公室主任邱振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宿州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牛小龙违规使用ETC卡问题。20157月,牛小龙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为其私家车办理了市森林公安局公务ETC卡,并违规使用ETC卡个人消费2543.75元。牛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财务岗位。违规消费的ETC卡费用予以退缴。

  4.滁州市琅琊区文化馆副馆长关炜公车私用问题。201641日晚,关炜私自安排单位公车送其回家。关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来安县公安局驾驶员储著海公车私用问题。201611日下午,来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驾驶员储著海私自驾驶公车前往马鞍山市办理个人私事。储著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的费用由其个人支付。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吕瑞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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